为了加强和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程序。
一、设站(点)原则
1、拟设立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要同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一般应建在学生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
二、设站(点)条件
1、有稳定的报考生源;
2、能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3、能就地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4、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办学条件;
5、能为师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6、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经费。
三、设置程序
1、申请
由申请设站(点)单位根据本地区或部门人才培养需求和发展规划,向我院提出设站(点)要求,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报表》;
2、实地考察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设站(点)的原则,对申请设站(点)单位的资质、设站(点)条件进行审核并派人实地考察;
3、签订协议
经考察具备设站(点)条件,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和设站(点)单位签订建站(点)协议;
4、备案
设站(点)单位按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登记表,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积极配合,提供备案工作所需资料;
5、生效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协议生效。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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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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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公办 □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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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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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 法人资格 |
□是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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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具有法人资格的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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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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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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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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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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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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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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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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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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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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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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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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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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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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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办 专业 |
专业名称 |
专业层次 |
学生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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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管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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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同意申请设立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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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申请单位须递交以下书面证明材料:(1)单位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2)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单位如实填写本表后,随书面证明材料一并快递至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