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 招生资质: 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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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程序
2013/1/17 16:17:23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 [加入收藏]

为了加强和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程序。

一、设站(点)原则

1、拟设立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要同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一般应建在学生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

二、设站(点)条件

1、有稳定的报考生源;

2、能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3、能就地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4、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办学条件;

5、能为师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6、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经费。

三、设置程序

1、申请

由申请设站(点)单位根据本地区或部门人才培养需求和发展规划,向我院提出设站(点)要求,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报表》;

2、实地考察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设站(点)的原则,对申请设站(点)单位的资质、设站(点)条件进行审核并派人实地考察;

3、签订协议

经考察具备设站(点)条件,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和设站(点)单位签订建站(点)协议;

4、备案

设站(点)单位按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登记表,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积极配合,提供备案工作所需资料;

5、生效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协议生效。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 公办 □民办

主管部门

是否具有

法人资格

□是

法人代表

□否

具有法人资格的主管部门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占地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

普通教室(间)

多媒体教室(间)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

拟开办

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学生规模

申请单位意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管部门填写)

我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同意申请设立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申请单位须递交以下书面证明材料:(1)单位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2)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单位如实填写本表后,随书面证明材料一并快递至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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