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人才流动中确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上海,8月21日)
【举办单位】北京曼顿培训网 www.mdpxb.com 中国培训资讯网 www.e71edu.com
【咨询电话】4006820825 010-56133998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2018年8月21日
【培训地点】上海
【培训对象】企业核心经营团队与后备团队
【课程背景】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个企业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根据相关高院提供的数据及调研报告,因人员流动或利用职务便利等原因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或侵权案件,占到相关业务庭案件办理的大半份额;而传统上的以商业间谍、盗窃等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案件反而成了非主流。如何在人员流动的背景下保护商业秘密也随之成为用人单位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虽然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已经增添了竞业限制的有关条款,但在相关商业秘密诉讼中,这些条款却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发现难、取证难、计算经济损失难、立案难、判决难及执行难等,并且可能导致相关商业秘密的二次泄露,这些都是企业最后选择放弃追究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责任重要因素。
那么,在现在的法律制度下,企业应该如何才能从多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做好事前防范?竞业限制与期权挂钩是否会对员工履行义务更有效果?如何杜绝常见的商业秘密泄露?禁止招揽需要承担额外补偿责任?如何有效开展对竞业限制员工的追责活动?
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上海 律师事务所劳动团队负责人之一的罗欣律师,结合他多年商业秘密保护和维权的实操经验,以数个真实案例为依托,生动地与您分享审判当中的趋势与争点,并与您分析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及必要的管理安排,避免商业秘密在人员流动中被侵犯。
【课程收获】
1.澄清对于商业秘密范围及载体的认知误区
2.有效区别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机制与应用
3.获得潜在泄密及侵权案件的防护或调查技巧
4.对于敏感人员的入职及离职管理形成更加可操作的对策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工具——保密机制与竞业限制机制
一、保密义务
(一)保密义务的实质与特征
1.保密义务是否需要额外支付对价?
2.保密义务有期限吗?
3.常见的保密项目应当涵盖哪些内容?
4.如何杜绝常见的泄密风险?
5.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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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保密义务的救济
1.如何通过多久救济途径形成“组合拳”来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怎样获得、固定及使用与违反保密义务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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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招揽
1.禁止招揽是什么?
2.禁止招揽是否会产生额外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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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业限制义务
(一)竞业限制义务的实质与特征
1.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差别?
2.如何有效的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3.常见的约定竞业限制的误区有哪些?
4.是否可以将竞业限制义务与期权或培训的绑定?
5.如何单方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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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救济
1.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2.如有有效开展针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员工的追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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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现有法律工具下的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三、人才流动过程中相关争议的预防手段
(一)基础措施
1.如何从物理上防控商业秘密的泄漏?
2.如何加强供应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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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组织和制度
1.如何有效起草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文书?
2.保密规章制度有哪些要素应当予以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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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职与离职管理
1.如何开展涉密人员的离职管理?
2.如何保护敏感人员的入职安全?
【讲师介绍】
郝老师,曼顿培训网(www.mdpxb.com)资深讲师。劳动法实战派资深律师,北京东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劳动法学会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研究与实践,有着丰富的劳动用工管理实战经验。
庞老师,曼顿培训网(www.mdpxb.com)资深讲师。著名劳动法专家,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资深律师,资深法律培训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及曾担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劳动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委员、上海市总工会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市科技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徐汇区律师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上海法治报》法律顾问团律师,《新闻晚报》维权律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中企培企业管理发展中心(中国职业教育培训认证网)培训专家,金桥人事协会荣誉导师、中国劳动争议网特聘专家,北大研修班培训名师,宝钢人才开发学院、国家林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华中科技大学、爱课中国、金前程学院、智慧树管理网、人才金港、卓一企管、思源领导力中心、上海起航(银行行长培训班)、上海电信进修学院、上海上体英才学院、上海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法宝365律师之家、上海市律师协会、苏州太仓市律师协会等100 多家行业协会、培训公司、科教机构等的高级讲师、特聘顾问等。
庞春云律师长期担任国内外著名企业、银行及国家机关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合同法、劳动法律服务,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代理诉讼和仲裁,就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参加项目谈判;协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供企业重组转制方案、合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成本、预防及应对经济和劳动争议;协助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她通过把法律法规与企业管理有机整合,赢得广大客户的好评与信服!
庞春云律师投身法律培训,积极做好普法教育事业,利用丰富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律师实战经验,培训课程注重知识专业性和实务操作性,内容精辟、实例丰富。培训课程重点介绍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授课采用互动性双向交流方式,以大量的实战案例为骨干,辅以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将培训讲师、律师工作的实务经验,与司法审判规则、客户业务经验教训等有机结合,培训风格风趣活泼,强调互动性,使学员激发脑力,深入思考,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所授课程能够有效指导学员如何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和法律争议,实现可预期的法律管理,广受企业和学员的好评,被国内培训界誉为“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职业培训师”、“国内顶级劳动法律培训师”。在纪念中国培训30周年“中国培训华誉奖”评比中,荣获“2014年中国最受欢迎的培训师”(行政法规类第一名)。
庞春云律师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在全国各地巡讲合同法、劳动法与员工关系课程,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中城市。曾为以下主要客户提供咨询、顾问、内训、外训服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北车集团、中国南车集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船重工、中集集团、海尔集团、中建八局、雅戈尔集团、九阳集团、中铁七局、中铁十六局、核工业集团、青海桥头铝电、四川省电力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南方电网公司、黄河水电、神华集团、新兴铸管、三角轮胎、中天建设集团、重庆宗申集团、浙江省建工集团、山西省大同齿轮集团、洛阳轴承集团、贵州信用社、东北证券、哈铁集团、宝钢集团、东方航空、安治化工、苏州信俊、德尔福、曼胡默尔、罗门哈斯、库柏、延锋集团、都福集团、迅达电梯、恩坦华、腾达航勤、英格索兰、爱斯达克、江阴万奇、柯贝尔、林德二氧化碳、通快、巍波液压、阿特拉斯、德希尼布、美卓流体、立德亚非、金雅拓、屋玛建筑、蒙特拉贡、奥特斯等千余家企业。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350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4006820825 010-56133998 56028090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北京曼顿培训网:www.mdpxb.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