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文件精神,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和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将于2014年开展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工作(以下简称“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
一、招生计划
2014年计划招生42人,全部为理工类,招生专业包括:地质学基地班、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地球化学、地质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科学、软件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能源)、资源勘查工程(新能源地质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球物理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科学、测绘工程、土地资源管理。
二、报名条件
“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面向全国边远贫困民族集中的771县(名单见附件1)的县及县以下中学。因湖北、广西两省毕业生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暂不接受报名,将在招生来源计划中适当倾斜。
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三年均在学籍所在中学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3、身心健康,艰苦朴素,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志存高远,有培养潜质。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报名方式为中学推荐,不接受考生自荐。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以及所选拔出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1、材料准备:①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2);②学籍证明;③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④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⑤个人申请报告;⑥《综合素质评价表》。
2、中学统一邮寄报名材料:符合推荐资格的中学下载打印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中学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本校所有推荐考生的申请材料,在2014年4月10日前(以我校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的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农村专项”。所有材料概不退回。
四、考核程序
1、初审
我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材料、中学推荐意见进行初步审核。
2、选拔
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材料详实并能体现培养潜质的考生进行选拔。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成分数(成绩以分数记录的不再折算),然后按相应科目的权重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组织自主选拔材料审阅小组(不少于3人),对考生材料进行审阅,并进行综合评分。
各科目权重分配: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专家打分 | 合计 |
权重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60 | 20 | 20 | 20 | 50 | 80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等级 | A | B | C | D | 其他 |
分数 | 1 | 0.8 | 0.5 | 0.1 | 0 |
3、资格认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总分排序等情况择优确定各省拟认定名单,认定人数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200%。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方法
被我校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有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无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必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专业志愿原则上只能填报本简章中规定的且在当地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我校将于2014年6月下旬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2014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报注意事项”。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院校控制分数线的认定考生,请务必在填报高考志愿后,下载并填写《2014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并按时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传真回执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不再享受“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并按时传真回执的认定考生,我校将根据有关招生政策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领导和监督机制
1、“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后续三年的推荐资格。
3、“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信息网:http://zhsh.cugb.edu.cn 电子邮箱:zhsh@cugb.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321259 传真:010-82326956
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322309
八、附则
1、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2、本简章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