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上海,7月28日)
【举办单位】北京曼顿培训网 www.mdpxb.com 中国培训资讯网 www.e71edu.com
【咨询电话】4006820825 010-56133998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2018年7月28日
【培训地点】上海
【课程大纲】
一、公法与私法
1、社会关系从法律上区别
公法:①刑事法律关系
②行政法律关系
私法:①民事法律关系
2、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在十九世纪确立的私法的三大原则
① 所有权绝对原则
② 私法自治原则
③ 过错责任原则
3、公法的法律规范从性质上可分为
① 强制性法律规范
② 管理性法律规范
4、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 ← 法律事实:①事件 ②行为
↓
三要素:①主体 ②内容(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③客体
二、民事主体论
1、认识表见代表,表见代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2、有严格准入资格的则必须具备该资格,行为才有效
三、意思自治论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意思自治的核心
① 意思表示的构成
② 意思表示的瑕疵
③ 意思表示的理解
④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⑤ 意思表示的歧义
2、关于合同的订立
① 要约
② 承诺
四、行为内容论
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要求合法稳妥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2、规避法律的行为无效
3、霸王性格式条款无效
4、行为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无效
五、关于合同的担保
1、保证
2、定金
3、抵押担保
4、质押担保
5、留置担保
六、关于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立法目的和性质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诉讼时效的种类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七、关于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① 不可抗力(含情势更改)
② 债权人过错
③ 双方当事人合法的约定
3、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① 填平损失规则:客观上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不能因违约救济而超额补偿。
② 损失的计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讲师介绍】
张老师,曼顿培训网(www.mdpxb.com)资深讲师。实战商学院特聘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委宣传部《物权法》宣讲团“东方讲坛”特聘教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民商法特聘教师等。长年为众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各类培训班、政府机关单位作法律专题讲座,并担任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
主要讲授:《民法总论》、《人身权法》、《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商法概论》、《侵权责任法》等课程。授课轻松幽默,有丰富的实践与授课经验,善于结合生活中常见的事件、案例,把枯燥的法规法条讲得通俗易懂,广受学员欢迎。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480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4006820825 010-56133998 56028090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北京曼顿培训网:www.mdpxb.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