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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2016北京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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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2 11:39

三好学生

北京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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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生多方面健康成长,使小学生前进有方向,学习有榜样。近日,市教委对小学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三好学生”、“小标兵”、“小卫士”评选条件进一步规范。以激励全区小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以下是评选标准,供北京各小学的家长们查看。

(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8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连续三年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四至六年级(普通校)和三至五年级(五四学制)第一学期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学生方可作为候选人。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或赴外省、外区就读的本市学生回到本区就读,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均有资格参加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2.思想品德好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3.学习好

(1)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总评成绩优良。(参看第一学期成绩)

4.身体好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2)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80分及以上)。

(4)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区级“礼仪小标兵”评选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传统文化及传统美德,有良好的文明礼仪素养,言行举止,文雅大方。积极参加“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等活动,认真落实《东城区小学生行为习惯培养目标》要求,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区级“环保小卫士”评选条件

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认真践行低碳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环保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作用,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区级“安全小卫士”评选条件

积极学习安全知识,踊跃参加安全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在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中发挥宣传示范作用。

(六)区级“雷锋小标兵”评选条件

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坚持做好事、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在学雷锋活动中,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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