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2015外籍儿童小学入学信息采集通知已经下发,通知中详细介绍了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办理小学入学信息采集需要携带材料,香港籍澳门籍适龄儿童、外国籍适龄儿童以及超龄儿童办理小学入学信息采集需要携带材料,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2015年北京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将于5月1日开始,按照市教委要求,按本市户籍对待、香港籍、澳门籍、台湾籍和外国籍的适龄儿童及所有超龄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区县统一组织操作。请相关儿童家长携带以下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根据实际居住地,区直地区到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乡镇地区到乡镇教委办,统一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时需要携带以下所有证明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一)台胞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1.通州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
2.子女关系证明公证或委托监护公证。
3.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二)博士后子女携带材料
1.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介绍信和进站函同时出具。
3.儿童出生证明。
4.全家户口簿。
5.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三)随军子女携带材料
1.《军官证》。
2.《随军子女证明》。(要求由驻京各大总部复审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3.儿童出生证明。
4.全家户口簿。
5.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四)华侨子女携带材料
1.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儿童出生证明。
3.全家户口簿。
4.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五)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的子女(含父或母为京籍但子女无户口的情况)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适龄儿童与户口簿持有者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2.父(或母)一方的北京市常住户口簿。
3.儿童出生证明。
4.全家户口簿。
5.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六)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携带材料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随带子女栏内有其子女姓名)。
2.儿童出生证明。
3.全家户口簿。
4.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七)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携带材料
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全家户口簿(儿童少年户籍只限于湖北省襄樊市)。
二、香港籍澳门籍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一)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
(二)子女关系证明公证或委托监护公证。
三、外国籍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一)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或区教委出具的《外籍学生入学身份证明》。
(二)子女关系证明公证或委托监护公证(经有资质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版,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大陆购买保险单据复印件或保险公司证明(需包括在读期间意外伤害险种)。
四、超龄儿童携带材料
(一)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携带儿童出生证明和全家户口簿;
(二)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和儿童出生证明,因病未按时入学的还需携带区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填写并携带《2015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到考试中心网站公告栏下载),参加信息采集后,再进行“五证”审核。
北京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请各位家长提前准备相关证明证件,尽量提前进行信息采集,为审查材料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留有足够的时间,确保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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