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现将具体通知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住建部主管部门《关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决定于2013年3月5日至4月26日对仍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开展补办工作。
申报此次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造价工程师请登录北京建设网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版块,按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及时申报。继续教育证明仅需提供2009年至2012年四个年度的学习合格证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请联系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相关补学手续。
逾期仍未申请延续注册或延续注册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住建部主管部门将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相关规定,予以失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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