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在职攻读集成电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所属课程分类: 学历学位 » 专业硕士 (加入收藏)
上课地点: 北京大学 
报名截止日期: 2014/4/27
授课方式: 面授  |  班型: 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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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62759349/1779/5276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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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成立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也是教育部和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从建院起,就以"创建世界一流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为己任。学院秉承北京大学"民主科学、兼容并蓄"的精神,坚持北大"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以坚持改革开放、面向需求、质量第一为建院宗旨;以培养多层次、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化软件与微电子人才为目标;按照企业和领域需求确定培养方向,按照产业需求不断调整专业方向,形成灵活的课程体系,动态的教学计划;按照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人文科学与前沿技术教育贯穿始终,全面加强素质教育,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借鉴国际人才培养经验,努力实现教学模式创新,课程体系创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创新。

2006年6月,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验收评估,综合排名第一。2007年1月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中期评估,综合排名第一。

为了培养高层次、实用型人才,贴近产业,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教高司函29号文件),选择信息技术、微电子产业高度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无锡建立了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无锡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我校计划招收30名学生,攻读集成电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有关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考试成绩发布后,北京大学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为全国联考,所考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由北京大学负责组织。

1.招收专业方向:

1)集成电路设计、2)集成电路制造与封测

2.初试(全国联考)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运用能力测试(限英语)。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考试时间为10月考试地点请见准考证(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3.复试

复试科目为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门考试。

北京大学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GCT”成绩单,到北京大学参加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门考试,交命题、阅卷费200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基础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考试科目

参考书

作者

出版社

1计算机组成与结构

 

《微型计算机基本原理与应用(第二版)》

王克义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数字电路逻辑设计

《电子技术基础》数字部分

 

康华光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中,①②任选一门,均为笔试。请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表》中“备注”一栏填写所选“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名称。

2)专业综合考试由北大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组织专家小组,以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数的10%。

 

六、入学

根据已录取学生的生源情况确定入学时间与上课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与管理

1.工程硕士生的培养管理统一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并按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录取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3.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习年限为2-4年。

4.课程学习地点北京校区或无锡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无锡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费

学费共计4万元,分两次交纳。第一学年交纳2.5万元,第二学年1.5万元。

 

十、违纪处罚

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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