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首都医科大学的办学条件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办学基本概况及特色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高等医学院校,于198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开始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校始终以为北京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宗旨,以注重教学质量和方便学生学习为办学指导思想。首都医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主要依托本校教育资源,分别由首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燕京医学院主办,授课地点较多,分布在本市城区及部分郊区县,以满足学生就近学习的需求。
二、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学制 |
专业层次 |
上课地点 |
临床医学定向班 |
2.5年 |
专升本 |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及郊区基地医院 |
三、 报名条件及地点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或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否则不能进行新生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并且专科专业与所报专业一致或为相关相近专业。
6、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免试入学。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是经高考入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和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报考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7、报考临床医学定向班的考生,必须是经选拔获得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的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班招生简章。
(二)报名与加试地点
1、所有考生可以就近报名确认,北京户籍考生若享受边远山区照顾则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确认。
2、首都医科大学本年度高起本5年制护理学专业需加试一门专业课(护理学基础),其他专业不加试专业课。报考高起本5年制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于9月5日至9月7日早8:30至下午3:30,携带报名复核单、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及考试费,到首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阶平楼四层西北侧421房间)办理专业课加试报名手续,联系电话010-83911731、83911728、83911066。
四、 录取原则
1、首都医科大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依据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符合国家规定的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计入总成绩,提档照顾政策具体条款请参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网页。
3、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可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分数线及本校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首都医科大学将酌情予以停办,学校应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五、 新生资格审查
1、新生入学后,首都医科大学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专升本考生在新生报到时,须出具本人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以上证书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颁发的文件执行。
六、 收费标准及学习形式
1、首都医科大学收取的学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的标准执行。
2、高起本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060元/学年.人。高起专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元/学年.人,其余高起专专业学费标准为2200元/学年.人。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2700元/学年.人。
3、首都医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按不同层次、专业一般为3~5年。其中高起本学制5年;专升本学制3年;高起专药学专业学制3年,其余专业学制4年。
4、学习形式为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授课方式以面授及多媒体教学为主,郊区基地医院教学班辅助远程教学。面授时间、辅导时间按上课地点不同有所区别,一般双休日占一天连晚上,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占一个半天连晚上,每周上课约15学时。
七、 毕业证书类型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高起本、专升本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八、 招生监督及申诉渠道
首都医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本章程由首都医科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首都医科大学校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邮政编码:100069
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66
附:
首都医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办学单位地址、咨询电话、邮编
地址 |
电话 |
邮编 |
首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
83911066 |
100069 |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 顺义区大东路(含各郊区基地医院) |
69425971 |
10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