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名额:105名(暂定)。
招生专业、年级
专 业 |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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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 |
钢琴、手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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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高一 |
管弦乐器演奏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低音提琴(含民乐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竖琴。 |
初一、至高一 (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专业只招收 初一、高一考生) |
中国乐器演奏 |
二胡、板胡、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中阮、箜篌、三弦、笛子、管子、唢呐、笙 |
初一、初二、高一 |
作曲与音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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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
初一、高一 |
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 |
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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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指挥 |
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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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初一、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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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
高一 |
乐器修造 |
提琴制作 |
高一 |
一. 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在校小学六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专业条件:
A. 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嘴型等。
B.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管乐及低音提琴演奏专业没有学习过该乐器,但学过其他乐器,具备学习管乐专业生理条件者,也可报考该专业(含民族管乐和低音提琴)。
C. 声乐演唱专业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形象端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年龄可放宽到18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以当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为准)。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各地考生前来我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同意该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的介绍信(应写明报考者在校年级),在校生交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
2.同底一寸证件近照二张(如进入三试参加体检时再交一张)。
3.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用确认时见校内收费公示
报名确认时材料齐全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可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考音乐理论基础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有音乐作品或音乐理论文章,报考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需要提交3-5分钟音频格式的CD光盘及分轨文件数据光盘的电子音乐作品一首,报名确认时同时上交。
*报考提琴制作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手工艺作品原件(实物原件,如美术、书法、模型、雕刻等,类型不限)
*考生报名时所上交材料概不退还,户口、出生证明、成绩单等材料学校留复印件。
*本校不接受通讯报名,不预审录音。
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
初试/复试及三试日期详见考试日程表,考试日期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体格检查
凡参加第三试的考生须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和一张一寸照片。
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思想品德审查和体格检查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凡参加第三试者,录取与否均在网上公布。
学费:详见校内公示。
本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邮编100078)
乘车路线:
1.北京火车站乘122路公共汽车至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十字路往南100米路西;
2.由北京西站南广场乘122、53路公共汽车在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十字路口往南100米路西。
3.由首都机场乘民航专线在方庄贵友大厦下车往西约700米。
4. 地铁五号线,蒲黄榆站B出口,向东300米路口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