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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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点: 北京城市学院 
报名截止日期: 2015/9/1
授课方式: 面授  |  班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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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623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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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指数: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与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要求大学生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见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就业、创业的重要条件之一。近几年我技能部根据市场上的人才需求,开展了各种从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为我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开辟了较好的就业通道。获得证书的同学在就业选择上获得了绝对的优势。
  北京城市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部作为劳动保障部、教育考试院、行业协会指定的培训、考试院校之一,为有志考取各种证书的学生提供平台。
一、项目介绍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非师范类及师范类毕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行业的人员并具有相应学历均可报名考试: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认证标准
 (一)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申报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申报其他学科需二级乙等或以上,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补修,并且成绩合格。
 (三)以上成绩合格者,可参加教委统一安排的课程试讲,并要求该项成绩合格。
 (四)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考试
考试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12月初(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除外)
  2、现场确认时间:1月初
  3、考试时间:3月初
五、培训地点
  北京城市学院负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培训工作。
六、报名方式及费用
  1、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5日
  2、报名程序:到北京城市学院(校本部)图书馆楼401室登记报名
  3、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一张
 
报名地点:北京城市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部(校本部图书馆楼401室)
联系电话:623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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