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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师资格过渡期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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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开始,教师资格将要进行统考了,但是每个省也将会自行决定什么时候进行统考,北京会在2015年下半年开始统一考试,这也是为了方便考生进行过渡,对于在之前已经获得两学考试其中一门合格成绩的人员,可根据过渡期办法进行,具体的内容,小编医疗整理如下。

对于2015年的教师资格统考,每个省份实施的时间都不一样,北京市将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在改革之前,本市有部分人员已经参加了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并已获得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证书。根据实际情况,这部分人员采用过渡办法。

那么些人员可以进行实施过渡期呢?持有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持有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一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本过渡办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改革要求执行。

过渡对象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本过渡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考生如若获知其他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所有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唯学网,唯学网小编会在第一时间为考生发布相关教师资格考试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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