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部门了解到,我市首次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从今年秋季学年开始,每年将有10%的适龄幼儿获得300元/人的资助。
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包括,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至6岁常住人口享受低保的家庭学前儿童、孤儿以及残疾儿童。按照“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儿童,按每人每学年3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经初步测算,我市受助面将达到适龄儿童10%左右。按照2011年全市入园人数91886人计算,全市将有超过9000名幼儿受惠。
另外,政策还要求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困难家庭在园儿童减免保教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在即将到来的2012年秋季学年开始,各入读园将接受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提出申请。所有申请资助的幼儿,在本学期开学初需先交纳相关费用,待资助资格审批通过后,再按照新政策的实施标准,给予获得资助资格的幼儿150元/人的退费。而由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将在交纳费用的同时,直接得到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