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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中考加分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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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中考加分最多可加20分,烈士子女中考考生在中考录取时考生分数可加20分给予照顾,2013年中考加10分的考生分为2类: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2013北京中考加分在录取时享受中考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的学生包括五类,分别为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

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的2013中考考生,2013年中考将依照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实行照顾加分。该细则目前尚未发布,在2012年的政策中,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等报考高中可降20分录取;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可降10分录取。

此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根据规定,如有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原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选择回户籍报考的学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区县进行。2013年计划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申请,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唯学网温馨提示:有关2013北京市中考加分细则的考生仔细阅读申请流程和相关内容,更多中考政策信息请到教育局网站及时查阅,避免错过报名最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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