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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5年高考领军人才选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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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综合素质优秀的高考毕业生的清华“领军人才选拔”16日开始报名,4月10日结束。根据2015“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选拔计划以“综合评价、多元择优、促进公平”为理念,招收的高考毕业生对象为“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高考领军人才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其中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优先。

三、高考领军人才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包含专业测试科目
土建类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上海学生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机电类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工程力学(含钱学森力学班)
航空航天工程
信息类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生物医学工程
数理类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数理基础科学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化生类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国际班)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
生物科学
医药类临床医学
医学实验班
药学
经管类(理)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科类(理)法学
法学(国际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经管类(文)经济与金融(国际班)数学与逻辑

阅读与表达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社科类(文)法学
法学(国际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人文类人文科学实验班
英语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七、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 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但决定入围专业的认定。

2.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 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2)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校友导师”;(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 践、科技创新团队、公益志愿等;(4)提前入校接受培训,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 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可以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5.我校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八、日程安排

2015年3月16日-4月10日,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报名。

2015年5月初,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5年6月12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5年6月16日-17日,复试。

2015年6月22日10:00,公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九、其他

1.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 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3100/62781200/62781266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以上是清华大学2015年高考领军人才选拔章程,更多有关2015年高考新政策、高考成绩查询、高考培训等相关考试通知的请关注我们的中小学教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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